重大疾病保险方案规划
[摘要] 其实基本上人人都适合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社保不能完全解决重大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此购买重疾保险,是抵御人生最大风险的利器。
理由一、重大疾病保险人人都适合
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
(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
(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
(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
(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
理由二、抵御人生最大风险的利器
据国家卫生部2008年6月公布的数据表明: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机会高达72.18%。目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花费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上(还不包括恢复费用和误工费用)那么,我们靠什么来抵御这突如其来的风险呢?
重大疾病保险简而言之就是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理由三、 保障数字化、确诊即给付
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只要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
例如:一个投保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哪怕只缴费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确诊,都是按照投保额20万元进行理赔,而非按照已缴费保险费进行理赔。假如年缴保费是5000元,第二年首次罹患重疾,得到20万的理赔那么这个19.5万就是所谓保障最数字化的体现。
理由四、强制储蓄、专款专用
如果说我们每十个人当中有九个人是因为重大疾病而身故,那么未来在重大疾病面前,我们是否有一笔钱可以专款专用呢?
有人可能会认为,如果高龄罹患重疾,所赔保险金大多数的资金都是自己过去积累的,感觉似乎不划算。
事实上,保险保障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片段。
在同一个条款下人人平等,重大疾病保险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机会,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重大疾病风险是不可预知的,谁也不能断言自己何时会得病,我们不能等自己第四个馒头吃饱后来埋怨不该吃前三个馒头,我们也不可能一上来就吃第四个馒头。
投保重疾险两大关键
很多市民关注重疾险,想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保障健康的保险,却经常被重疾险各种复杂的概念搞得头昏眼花。而根据保险投诉纠纷来看,大部分的案例都是牵涉到重疾险理赔的。被保险人如果不想在发病时还要心力交瘁地与保险公司沟通,就应该在投保时把以下两个关键问题理清楚。
所保病种是不是越多越好?
自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开始实施后,25种重大疾病保险必保疾病的种类和定义有了统一的规定,市民可以更为放心地购买重疾险产品而不用担心疾病判断标准和赔付标准上的差异了。但是,每一家保险公司重疾险所承保的病种范围都不相同,大部分是在行业协会定义的25种疾病之上又添加了自己公司定义的多种疾病。
购买重疾险是否保障病种越多越好呢?理论上是的。但是,保险业内人士也提醒市民:不能盲目迷信病种数量,主要还是看承保疾病的“含金量”。
因为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所投保的病种越多,价格自然也更高。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如“重症肌无力”,该病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一个人不可能在有生之年,有机会将各种大病都得一遍。针对30岁以上的男性,多发高发的大病,通常也就是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等有限的几种,如果以覆盖全面来衡量的话,市场上只要大病种类超过20种以上的大病保险,都可以称作是“覆盖全面”了。
费率怎样更合算?
单纯比较哪家保险公司的费率更加便宜显然不合理。每家公司的费率标准都是精算师根据大病发生率、市场利率和公司费用率计算出来的,经过保监会审核批准,理论上都是没有问题的。
主险为重疾险的产品,可以分为终身型和定期型。如果买定期险,就是保障20年期或30年期,而购买终身险,即保障到终身。通常年龄越高,保费越贵。
重疾作为附加险产品,虽然也存在终身型和定期型的问题,但由于是附加险,相对费率的高低与主险险种设定有比较大的关系,每万元保额,保费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投保时如果考虑得当,可在一定时间退保,既保障了健康,又获得了收益。
[摘要]大病保险保险理赔,一定要注意三大问题,第一需要拿到医院的确诊书;第二收到确诊书之后,需要核对保单,确定在保障范围内,就需要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客服或者你的保险代理人报案;第三就需要准备好相关理赔的材料,才更容易进行赔付流程。
很多客户认为,重疾险是“保死不保生”,而且理赔很难。特别是媒体时不时披露一些关于重疾险法律诉讼的案件后,公众对重疾险的理赔,产生了很多疑问以及误解。其实,重疾险的理赔只要按照步骤进行是并不难的。
根据中国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客户的这些问题在《办法》中均有说明。
我们列举其中与重大疾病最相关的条文进行说明。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此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关于保险病种界定方面的争议,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杜绝出现“保死不保生”的情况,也规范了保险业内关于重大疾病的处理原则。
重疾险理赔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确诊
确诊即客户预感到自身身体状况有重大疾病的征兆时,一般都会先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求诊。求诊的过程中,医院根据其医疗设备以及客户的实际情况,会对客户的身体状况进行诊断,得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体哪些重疾的结论,即所谓确诊。医院确诊都有确诊书,此确诊书十分重要,属于保险理赔必备的材料。
二、报案
客户确诊为重大疾病后,需要核对保单,看是否属于保单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一般情况下,客户的重大疾病基本包含在客户所投保的保险中,当然不排除有未包含在保单病种中的可能。客户需要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的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无论是住院前或者住院后都可以,即在申请理赔前需要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就会启动理赔程序,进行理赔。
三、备齐相关资料
重疾险的理赔,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①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须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如诊断章、医务科、住院处、急诊章等。在多个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
②能确诊的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须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
当客户按照保单中所规定的材料备齐后,情况属实,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予以理赔。所以,客户如果身患重疾,只要迅速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经保险公司核实无除外责任情况,是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及时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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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和使用规范(保监会标准)